《法律与秩序-特殊受害者》里有一集,是说一个红酒销售公司,中高层员工都手持公司股份,而公司马上要被收购了,股份都可以翻倍变现了,于是他们都忍气吞声,忍耐变态老板的虐待——老板好像是精神上出了问题,天天都会打骂他们。然后其中的一个女高层,她受不了老板的虐待,精神崩溃了,拍下了日常被打骂的视频,准备像警方举报。但是这样一来的话,公司形象就完蛋了,收购方就会变卦,股份变现也会泡汤,于是,公司其他几名员工,决定对该女高层进行说服。
他们决定派一个跟该女主关系最好的中年男去,但是公司里的金牌销售,一个样貌英俊高帅,风流倜傥的年轻男人,他认为中年男是个毫无魅力的废物,这种事应该由他出马,包管手到擒来——于是他就拿了一瓶红酒,自己跑到女主家里去进行说服工作了。
毫无疑问,他所以为的说服就是施展他的男性魅力,他自以为自己魅力无敌——金牌销售嘛,大概是靠着这种“魅力”征服了很多女客服。他一到女主家,就表示要跟女主睡觉——他自以为在他这样“魅力无敌”的肉身布施之下,女主角一定会乖乖听话。没想到女主角不但拒绝他,还叱骂他要赶走他。他心里想“一定是在故作姿态”于是更积极主动地脱了衣服要去搂抱女主,女主激烈反抗,遭到了殴打和杀害。
警察审讯他的时候,他还很不忿,表示女主样貌平平,怎么可能拒绝“我这样的男人”?他用各种难听的话咒骂女主,大意就是她不识抬举之类。他不是故意要杀她,他是“太气愤”了,“一时失手”。
这个案子看起来荒诞,但是我觉得,嫌犯的态度和认知很有代表性,我想,不但很多男人都是像他这么想的,而且,我们的文艺作品中,甚至也是这么宣传的。
不仅有“女人的阴道通向心灵”这种猥琐的鬼话(这话的出处明明是男人写的,还非把帽子扣在张爱玲头上),还有很多男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,明里暗里地表示:女人很容易被男人“睡服”,而英俊的男人,没有女人不想跟他睡,所谓的不想只是扭捏,等睡完就“服了”。
比如金庸,就是这种论调的支持者。他笔下杨逍和纪晓芙,韦小宝和阿珂,教主夫人,是明着写;紫衫龙王是暗着写,主题都是“不情愿的女人被强奸之后就愿意了”。
紫衫龙王没有被强奸,但是金庸让她爱上银叶先生的理由是“在水下肌肤相接”。对了还有小龙女,小龙女误以为自己是被杨过强奸了,而被强奸后的态度是立刻就爱上了杨过,从师徒关系到“我要做过儿妻子”之间,一点转折都没有。
总之就是一句话,女人怎么可能真心拒绝“英俊出色”的男人?不可能的。她都是装的。只要硬跟她睡了,她就会爱上你了。
杨逍就是这么干的。事实上,我看不出杨逍和剧集里这个强奸犯的做法有什么区别,可能区别就在于杨逍武力值更高,有点穴这个技能,成功实施了强奸。而剧里的强奸犯不会点穴,他“失手”把受害人打死了。
在剧集里,强奸犯被抓起来判刑了。而杨逍在金庸的小说里以情圣的面目行走,收获迷妹无数。